项目简介: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2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代码为91360900MA3ACDLR7A,公司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信大道,法定代表人葛传金,注册资本叁亿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锂、(钾、钠)长石矿、锂瓷石矿、陶瓷土(含锂)矿、萤石矿、石英矿资源的收储、管理、经营及开采;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江西省宜丰县水南矿段瓷土(含锂)矿(以下简称“水南瓷土矿”)采矿权人为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由宜春市自然资源局颁发,采矿许可证号:C3609002022117110154366,有效期2023年6月10日至2037年11月9日,矿山位于宜丰县花桥乡,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坐标圈闭,矿区面积0.2547km2,开采标高为+486m~+135m,开采矿种为陶瓷土(含锂),生产规模为180万吨/年。 矿区位于宜春市宜丰县45°方位约30km处,行政管辖属宜丰县花桥乡。地理坐标(2000坐标系):东经114°59′02.045″~114°59″29.971″,北纬28°36′21.091″~28°36′44.965″,面积0.2547km2。 矿区距南东部杭长高速约0.7km,距国道G354约1km,距南部昌栗高速(S40)约30km,距西部大广高速(G45)约25km,矿区内有县道、乡道、乡间水泥路与主要交通干道连接,交通十分便利。 水南瓷土矿为新建矿山,并在宜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登记(项目统一代码为:2209-360924-04-01-985151)。2023年6月委托广东万思邦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宜丰县水南矿段陶瓷土(含锂)矿露天开采新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预评价”)。2023年7月委托广西工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宜丰县水南矿段陶瓷土(含锂)矿露天开采新建工程初步设计》及《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宜丰县水南矿段陶瓷土(含锂)矿露天开采新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设计生产规模为180万吨/年,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方式,设计有爆破区和禁爆区,主要采矿工艺为:爆破区:开拓剥离—穿孔—装药—爆破—二次破碎—装载—运输。非爆破开采区采用机械开采,主要开采工艺为:液压锤冲击破碎→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输→破碎加工场。 2023年7月27日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核发了《关于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宜丰县水南矿段瓷土(含锂)矿露天开采新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宜市应急非煤项目设审〔2023〕8号),批复基建期10个月。取得设计批复后企业即开始了江西省宜丰县水南矿段瓷土(含锂)矿的基建工程。 由于矿区上部表土层、风化层较厚,且边坡较陡,修路较为困难,道路基础无法留设,运输道路修筑时无法通达原《安全设施设计》设计的+445m标高铲装平台。另因矿区外征用林地困难,导致原《安全设施设计》北侧的机械清扫和边坡监测上山便道、排土场的截排水沟和沉淀池、矿区高位水箱无法在指定位置修筑,因此,企业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广西工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宜丰县水南矿段陶瓷土(含锂)矿露天开采新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设计变更》),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相应的设计变更: (1)取消原《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开拓+460m标高首采凿岩平台和+445m标高铲装平台;变更为开拓+445m标高首采凿岩平台和+430m标高铲装平台。 (2)以此同时,取消原《安全设施设计》设计新修建一条矿山运输道路,从白水洞现有道路+262m标高起始,终止+445m标高铲装平台,长度2730m,高差183m,平均纵坡6.7%;变更为新修建一条矿山运输道路,从白水洞现有道路+262m标高起始,终止+430m标高铲装平台,长度2440m,高差168m,平均纵坡6.9%。 (3)取消原《安全设施设计》设计新修L1+200~L1+890段的矿山运输道路;变更为利用现有与水南共用运输道路(+147.0m~+262.0m路段)。 (4)取消原《安全设施设计》设计位于矿区北侧一条从矿山运输道路+326m标高处至+460m标高的机械清扫和边坡监测上山便道;变更为利用白水洞矿区+276m~+345m标高现有路段作为联通外界的机械清扫和边坡监测上山便道,同时新修一段从+345m标高处至+445m标高的机械清扫和边坡监测上山便道,长度765m,高差100m,平均纵坡13.0%。 (5)排土场取消原《安全设施设计》设计的1#、4#沉淀池;变更为设计在2#、4#拦渣坝下部设置1#、2#沉淀池。 (6)排土场取消原《安全设施设计》设计的水南矿段和白水洞矿区2个排放单位;变更为水南矿段单独排放。 (7)取消原《安全设施设计》设计的水南矿段北侧上坡+500m标高设置2座容量为60m3高位水箱。水南矿段北侧上坡+475m标高设置2座容量为60m3高位水箱。 (8)在+262m道路一侧新增3#沉淀池,用于+290m以下路段汇水的沉淀处理。 企业向宜丰县应急管理局申请了基建延期,并于2024年5月16日取得了宜丰县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关于同意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宜丰县水南矿段陶瓷土(含锂)矿基建期延期验收的回复》(宜应管发[2024]12号),竣工验收日期延期至2024年11月30日。 矿山基建过程存在以下6点问题:①前述《设计变更》(1号)将基建平台变更为+445m标高首采凿岩平台和+430m标高铲装平台,工作线较原《安全设施设计》工作线变长,通过验算,矿山生产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8h/班既能满足要求,不需要设置2班制;②故基建要求的夜间作业照明系统不需要进行建设;③由此,根据前述取消中班作业,矿山主要用电设备有2个水泵和2个雾炮机,总功率为62kW,且目前矿山破碎加工厂已基本建成,厂内配备有变电所,除去破碎厂用电设备负荷,仍有800kW的富余量,矿山水泵电源可引至破碎加工厂内变电所。因此可取消《设计变更》(1号)基建要求修筑的变电所。④由于排土场运输道路开口处因村民种植林木无法征用,需编变更排土场运输道路开口位置。⑤《设计变更》(1号)设计新修一段从+345m标高处至+445m标高的机械清扫和边坡监测上山便道,该段道路现有一条村民上山道路可部分利用作矿山机械清扫和边坡监测上山便道。⑥原《安全设施设计》设计矿区外北侧截排水沟结构为浆砌片石,由于片石材料没办法往上部运输。 综合上述情况,企业于2024年08月委托广西工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第二次《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宜丰县水南矿段陶瓷土(含锂)矿露天开采新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2号)》(以下简称《设计变更(2号)》)。 受企业单位委托,主要对以下6点内容进行相应的设计变更: (1)变更原《安全设施设计》2班工作制;变更为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8h/班。 (2)以此同时,取消原《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夜间作业照明系统。 (3)取消原《安全设施设计》基建要求修筑的变电所,变更为矿山水泵电源可接至破碎厂内变电所。 (4)变更原《安全设施设计》排土场运输道路开口位置。 (5)变更《设计变更》(1号)设计新修一段从+345m标高处至+445m标高的机械清扫和边坡监测上山便道,变更为利用白水洞矿区+276m~+345m标高现有路段作为联通外界的机械清扫和边坡监测上山便道,利用部分现有一条村民上山道路,设计新修建接通至各个清扫平台的上山便道。 (6)取消原《安全设施设计》设计矿区外北侧截排水沟结构为浆砌片石,根据施工难度,水沟结构变更为表土开挖,夯实基础,砂浆抹面。 企业于2024年9月14日完成了基建施工作业,主体工程及安全设施在建设期间,同时进行了生产和使用,试生产期间,各生产系统运行正常、设施安全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