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氨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停用核销评估) |
项目简介: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州电厂”)成立于2008年05月23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金巢大道3号(人才大厦五楼),氨站地址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腾桥镇,法定代表人为王永成。经营范围包括发电机组的开发、建设、拥有、运营和维护、电力生产和销售、以及所有相关业务活动包括销售发电机组所生产出的副产品、能源技术的咨询、服务和利用,以及铁路投资(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抚州电厂规划容量为4×1000MW机组,目前已完成一期工程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的建设,同步建成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抚州电厂脱硝系统涉及液氨,原氨站液氨储罐区设2座单罐容量为115m3的液氨储罐,查相关资料得,25℃时液氨的密度为620.8kg/m3,液氨罐的储存系数为0.85,单个液氨储罐的储存最大量为60.68t,液氨储罐的储存最大量为121.36t,构成了三级重大危险源,抚州电厂于2020年对氨站重大危险源进行了安全评估,并按要求在抚州市临川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为确保电厂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全厂机组发电生产安全稳定,建设安全、绿色、环保型电厂,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抚州电厂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17]198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2〕21号)等文件的要求,电厂液氨改尿素水解制氨系统于2024年4月初完工调试后正式投用。目前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尿素水解制氨系统已经能够稳定运行,电厂决定将脱硝氨站报停,将储存设施及管道进行清空隔离断开,设备设施挂停用牌,核销电厂氨站重大危险源。 |
评价结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相关规定,抚州电厂的氨站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评价人员勘查现场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 | 报告编制人 | 刘宇澄、辜桂香 |
注册安全工程师:刘宇澄、辜桂香、贺飞虎、邓志鹏、余凯 |
报告审核人 | 吕玉 | 技术负责人 | 姚军 | 过控负责人 | 欧阳涛 |
安全评价人员 |
姓名 | 职业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刘宇澄 | S011035000110201000587 | 一级 | 项目负责人、编制报告、资料收集、现场勘察 |
辜桂香 | S011035000110191000629 | 一级 | 编制报告、现场勘察 |
邓志鹏 | S011035000110202001296 | 二级 | 项目组成员 |
贺飞虎 | S011035000110202001246 | 二级 | 项目组成员 |
余凯 | 1700000000301476 | 三级 | 项目组成员 |
技术专家 |
姓 名 | 职称 | 专业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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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年12月5日 |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
左1:刘浩忠(企业)、中间:辜桂香(评价单位)、右1:刘宇澄(评价单位)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氨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停用核销评估)最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