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及配套1.2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项目简介: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投资建设的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及其配套1.2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于2023年8月26日变更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40000t/a);2024年1月9日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延期,有效期2024年1月18日至2027年1月17日。 由于产品需求变化,2023年12月企业委托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及其配套1.2万吨六氟磷酸锂安全设施变更设计》,2024年为了更加安全、环保、智能化,减少投料粉尘,缩短回收桶清洗人员接触时间,除去产品中固体颗粒残留,新增预溶解、回收桶 PLC 顺控清洗线、产品过滤器、灌装线与保冷等设备设施,从而消除隐患,提升安全措施,改善作业环境,提升产品质量与品质,企业再次委托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在役生产装置101生产车间、102丙类车间、201贮罐区安全设施变更设计说明》,由上海金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完成,2024年10月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及配套1.2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液盐沉降系统试生产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试生产评审,整改确认后取得会昌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回执》(赣会危化项目备字[2024]11号),试生产期限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8日,目前试生产运行情况良好。 |
评价结论: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及配套1.2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涉及的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正常,安全设施及措施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结果,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评价人员勘查现场日期 | 2024年12月19日 | 报告编制人 | 沈卫平、李晶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报告审核人 | 曾祥荣 | 技术负责人 | 刘宇澄 | 过控负责人 | 邹乐兴 |
安全评价人员 |
姓 名 | 职业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沈卫平 | S011041000110192002456 | 二级 | 项目负责人、现场勘察、报告编制 |
张 巍 | S011035000110191000663 | 一级 | 项目成组员 |
姚 军 | S011035000110201000601 | 一级 | 项目成组员 |
林庆水 | S011035000110192001611 | 二级 | 项目成组员 |
李 晶 | 1500000000200342 | 二级 | 项目成组员、现场勘察、报告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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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称 | 专业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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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年5月30日 |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 |

项目负责人沈卫平

左1评价师李晶,左2企业陪同人员
赣州石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及配套1.2万吨六氟磷酸锂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最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