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1、项目位于赣州市会昌县庄口镇洛口村处,交通便利,周边无重要的公共活动场所、学校、重要环境保护单位等重要公共设施。项目总平面布置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2、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工艺装置布置、建筑结构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项目的液化石油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本项目属于城镇燃气项目,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液化石油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已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申报登记。应急救援预案应加强演练,不断完善其内容。 4、危险度评价:液化石油气储罐危险度是高度危险。因此在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泄 漏浓度检测报警仪,各种作业尽量采用密闭操作,自动控制,作业人员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建设项目站区安全管理,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加强对气瓶的日常检测,防止产生静电火花以及站区内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等,也是防止燃爆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 5、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液化气卸车的作业条件危险程度属于“比较危险,需要注意”,充装的作业条件危险程度属于“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6、应用爆炸伤害模型TNT当量算法对本项目设置的2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进行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结果为:单个100 m3液化气储罐发生化学爆炸时,人员在373.5m以上、建构筑物在332m以上才较安全。但该模拟是在无防护、无监控情况下发生的最大破坏的估算,实际运行过程中要保持各项安全设施的有限性及安全管理的规范性。 7、该项目周边无其他重要设施,储存装置距周边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因此,只要建设单位采取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基本上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周边环境对项目的影响可基本排除,而且消防、应急救援方便快捷。 8、该项目建设中,针对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并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该项目安全设施齐备有效,安全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调试,注水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急照明灯等设备经试验正常,可随时投入使用。 项目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