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①评价项目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 符合龙南市产业政策;龙南市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建在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龙南市化工集中区; 评价项目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未列入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因此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总平面布置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②评价项目的厂房、作业场所、仓库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下列要求: 评价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甲级资质)设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江西省隆南药化有限公司对全流程的自动化提升进行整改设计,对照有关规定,共查出27项需要提升整改的项目。主要问题是未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泄漏探测报警仪是按照原标准布置安装的,已不符合新标准要求,未设置中控室。 江西省隆南药化有限公司已开始整改,采购自动控制仪表,选择了自动控制系统工程承包方,承诺今年底全部完成整改。 其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评价项目生产过程有化学反应,其化学反应不属于剧烈放热或吸热,不涉及氧化还原、氯化、硝化、磺化等危险化工工艺,甲醇、苯酚、乙酸乙酯和乙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生产区与办公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甲类仓库、埋地储罐与厂房之间的距离超过15m,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仓库和厂房自然通风良好,有冲淋器和洗眼器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毒口罩、耐酸碱工作服、鞋、护目镜等劳动防护用品。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依法委托江西伟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在储存的相应场所设危害告知标志牌。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总体评价结论 江西省隆南药化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杨系列医药产品及化工原料装置选址、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或工艺技术、消防安全设施、厂内道路等,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江西省隆南药化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水杨系列医药产品及化工原料装置安全设施有效灵敏可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从人、设备、环境各方面预防中毒、灼烫事故,在对本报告提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相应整改,年产2万吨水杨系列医药产品及化工原料装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