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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方通石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安福县荣溪矿区饰面砂岩矿露天开采新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28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安福方通石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安福县荣溪矿区饰面砂岩矿露天开采新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企业于2020年3月委托江西安达安全评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江西省安福县荣溪矿区饰面用砂岩矿露天开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2021年7月委托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福方通石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安福县荣溪矿区饰面砂岩矿露天开采新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备案后于2021年7月22日取得了安福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安应急字【2021】36号)。

矿山于2021年7月开始基建工程基建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原设计”首采位置布置在+765m平台,因矿山在建设过程中发现+765m标高矿石质量差,成材率不高,无法满足饰面用要求;排土场库容无法满足表土堆存量。经计算,设计变更排土场堆置高程至+708m标高,排土场堆存高度相对原设计变高,并增加容量;由于矿山征地原因,且《安全设施设计》部分线路位于公益林范围,运输线路需进行变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8号)的要求,排土场堆存高度变高属于重大变更,应编写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并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故企业于2022年12月委托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福方通石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安福县荣溪矿区饰面砂岩矿露天开采新建工程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并通过专家审查取得了原批准部门(安福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审查批复(安应急字【2022】77号)。

矿山至2022年12月已基本完成各生产系统的基建工作和辅助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企业委托我公司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并编制《安福方通石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安福县荣溪矿区饰面砂岩矿露天开采新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

安福方通石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安福县荣溪矿区饰面砂岩矿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评价人员勘查现场日期

20221210

报告编制人

罗小苟、林庆水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审核人

李晶

技术负责人

蔡锦仙

过控负责人

吴名燕

安全评价人员

职业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承担的主要工作

罗小苟

S011035000110192001608

二级

项目负责人/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S011035000110191000663

一级

项目组员

谢继云

S011035000110203001176

三级

项目组员

李兴洪

S011035000110203001187

三级

项目组员

林庆水

S011035000110192001611

二级

项目组员/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曾祥荣

S011044000110192002791

二级

项目组员

职称

专业

工作内容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12 23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安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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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方通石业有限公司江西省安福县荣溪矿区饰面砂岩矿露天开采新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