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江西天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工业城经六路以东发展二路以北(码头工业城化工集中区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36′43.89″,N29°47′58.73″,是一家无机盐制造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22年8月,法人代表为吴锡盾。该公司拟在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码头工业城化工集中区内,建设新建六氟磷酸锂、氟化锂、氟化钙、氯化钾水溶液及副产品配套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156961.32m2,约合(合235.44亩),拟建项目总投资为:300000万元。 拟建项目设置年产高纯氟化锂6000吨、六氟磷酸锂30000吨、固体氟化钙27842吨,副产盐酸313000吨、氢氟酸23000吨、氯化钾溶液16670吨生产装置;拟建设主体工程(6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3栋辅助车间、1栋综合楼、2栋门卫)、储运工程(1座氟化氢罐区及罐区用房、3处戊类罐区、3栋仓库)、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配套设施。拟建项目所有设备均为新增设备,氟化锂生产设备280台/套,六氟磷酸锂、氟化钙、氯化钾水溶液及副产品生产设备2200台/套,尾气处理及其他设备343台/套,六氟磷酸锂包装桶9000只,罐区设备37台/套,辅助车间主要设备70台/套,合计新增设备11930台/套,以及相关安全、环保设施。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名录,拟建项目未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经666号令修订,国办函[2017]120号增补,国办函[2021]58号),拟建项目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第三类)。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拟建项目无水氟化氢、五氟化磷、氟化锂、氢氟酸、六氟磷酸锂属于高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拟建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无水氟化氢、氢氟酸。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拟建项目不涉及可燃性粉尘。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文件,拟建项目六氟磷酸锂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氟化工艺。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拟建项目五氯化磷属于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根据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所列辨识标准对拟建项目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江西天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六氟车间一、六氟车间二、六氟车间三、六氟车间四、氟化氢罐区及罐区用房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戊类罐区一、戊类罐区二构成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文件辨识:拟建项目不属于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拟建项目涉及的产品高纯氟化锂、副产品20%盐酸、30%氢氟酸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拟建项目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建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原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便于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受江西天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伟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其新建六氟磷酸锂、氟化锂、氟化钙、氯化钾水溶液及副产品配套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公司组织了项目评价组,与建设单位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一起对拟建地进行现场勘察、测量、询问、调研、拍照等工作。对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原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并经过与企业多次沟通,编制本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