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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石油液化气供应中心(普通合伙)石油液化气充装站迁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资溪县石油液化气供应中心(普通合伙)石油液化气充装站迁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资溪县石油液化气供应中心(普通合伙)石油液化气充装站位于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是一家从事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的企业,该站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燃气具、钢瓶销售、钢瓶年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于2000525日成立,注册资金30万元,经营场所:资溪县鹤城镇泸声村付家窠乌石窠;法人代表:陈泽民。该站于2022111日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资行审2022001号。该站于2022111日取得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证(液化石油气),编号:TS4236084F-2026,有效期至2026110日。该站于2022111日取得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证(液化石油气),编号:TS4236084F-2026,有效期至2026110日。

因资溪县政府城市规划调整,资溪县石油液化气供应中心(普通合伙)原址在政府征收规划中,按政府要求,资溪县石油液化气供应中心(普通合伙)石油液化气充装站迁建项目拟搬迁至资溪县鹤城镇泸声村付家窠乌石窠,用地面积6299.98m2

该站迁建后,储气系统采用250m3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和120m3卧式液化石油气残液储罐,为卧式储罐,储存采用全压力式储存,设计压力1.77MPa;储罐材质为16MnDR钢,设计温度-3550℃。

资溪县石油液化气供应中心(普通合伙)石油液化气充装站由山东新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12月编制了《资溪县石油液化气供应中心石油液化气充装站迁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SDXADJS2020-070);由陕西宇泰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8月编制了《资溪县石油液化气供应中心石油液化气充装站迁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企业目前完成了设备设施安装,该站正进行安全验收。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评价机构认为:

资溪县石油液化气供应中心(普通合伙)石油液化气充装站迁建项目由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各项手续完备,各类设备调试报告和技术资料齐全,经安装、调试和试生产,设备运行正常,总体安全状况良好;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做到了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新建项目运行良好,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现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和安全隐患均整改完毕,可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评价人员勘查现场日期

2022114

报告编制人

贺飞虎、刘宇澄

注册安全工程师:刘宇澄、贺飞虎

报告审核人

张巍

技术负责人

姚军

过控负责人

吕玉

安全评价人员

职业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承担的主要工作

贺飞虎

S011035000110202001246

二级

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编制报告

刘宇澄

S011035000110201000587

一级

现场勘察、编制报告

辜桂香

S011035000110191000629

一级

项目组成员

余凯

1700000000301476

三级

项目组成员

邓志鹏

S011035000110202001296

二级

项目组成员

职称

专业

工作内容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3 22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泸声村付家窠乌石窠

图片1.png

                       左一企业陪同人员,左二企业人员陈泽民,右一项目负责人贺飞虎,右二项目组成员刘宇澄

图片2.png

                                       左一项目负责人贺飞虎,中间企业人员陈泽民,右一项目组成员刘宇澄

资溪县石油液化气供应中心(普通合伙)石油液化气充装站迁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最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