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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华硕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于都县坳脑萤石矿地下开采新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17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于都县华硕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于都县坳脑萤石矿地下开采新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矿山采矿权人为于都县华硕矿业有限公司(原于都华硕排子脑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桂道林,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1054411091A,注册地为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黄麟乡迳尾村。。

江西省于都县坳脑萤石矿隶属于于都县华硕矿业有限公司,为新建矿山。距于都县城东92°方位直线距离约33km,属赣州市于都县黄麟乡管辖。

2019年6月,企业委托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四大队编制完成了《江西省于都县坳脑矿区萤石矿勘探报告》,经过评审备案取得了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赣自然资储备字[2019]41 号);2019年12月,企业委托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江西省于都县坳脑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

业主正在变更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变更后的采矿生产规模可达到39万/a。经可行性研究充分规模论证,39万t/a 的生产规模是可以满足的。因此,可行性研究推荐生产规模为39万t/a,1300t/d。

坳脑萤石矿为新建矿山,矿山目前尚未进行开发利用,仅在探矿阶段掘进相关探矿巷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企业于2023年9月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于都县华硕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于都县坳脑萤石矿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现委托我公司对于都县华硕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于都县坳脑萤石矿地下开采新建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

评价结论:

于都县华硕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于都县坳脑萤石矿地下开采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坍塌、放炮、火药爆炸、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片帮冒顶、触电、机械伤害、火灾、容器爆炸、中毒与窒息、透水、淹溺等。该评价项目中存在的有害因素有:粉尘、噪声与振动、不良作业环境,如高温、采光照明不良对矿山人员的伤害和其他不利的环境因素等。上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本《报告》第4章中及《可研》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得到有效控制,于都县华硕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于都县坳脑萤石矿地下开采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要求。

评价人员勘查现场日期

202395

报告编制人

林庆水、李兴洪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审核人

曾祥荣

技术负责人

蔡锦仙

过控负责人

吴名燕

安全评价人员

职业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承担的主要工作

林庆水

S011035000110192001608

二级

项目负责人/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S011035000110191000663

一级

项目组员

谢继云

S011035000110203001176

三级

项目组员

李兴洪

S011035000110203001187

三级

项目组员/现场勘查/报告编制

 

1500000000200342

二级

项目组员

职称

专业

工作内容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10 17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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