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西盛达隆科技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项目简介: 江西盛达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7月11日,注册资本贰千万元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夏远兴;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工业园区丰厚小区。经营范围: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有机玻璃制造、销售;再生物资的回收(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65988760068。该公司在役一套年产11000吨有机玻璃板生产线生产装置,主要从事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及亚克力板材生产。 江西盛达隆科技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于2013年1月6日取得抚州市安监局下发的安全条件批复,于2013年6月27日取得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该项目于2015年8月7日开始试生产,江西盛达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委托江苏中建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原设计专篇进行了变更,并于2017年7月13日取得了抚州市安监局下发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批复,江西盛达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组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于同年12月12日通过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现场整改。2018年江西盛达隆科技有限公司出于降低成本及环保等原因考虑,决定升级裂解炉设备(更换材质、增加保温层厚度等)、对罐区储罐进行改造等,委托江苏中建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了该项目的隐患整改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工作,并于同年11月12日取得了相关批复。2020年该公司出于满足环保方面要求及提高产品质量方面的考虑,决定在102精馏车间新增2个轻馏分罐、2个单体接收罐、3套真空装置;204有机玻璃单体罐区新增2个与之配套的精单体储罐等,并委托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此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已于同年12月9日取得相关批复。江苏中建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编制的《江西盛达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0吨有机玻璃板项目隐患整改》及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编制的《江西盛达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0吨有机玻璃板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这两个报告涉及的变更或整改内容并未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且当时106板材车间三原专篇为预留建筑,但实际已安装相关设备,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江西盛达隆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沟通决定通过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编制的《江西盛达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0吨有机玻璃板项目在役装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来替代“三同时”手续。 该公司于2018年1月5日首次取得江西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于2021年延期,有效期2021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4日,许可范围“甲基丙烯酸甲酯(9kt/a)”,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8]0967号。该公司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编号为赣AQBWHIII201910004,有效期2022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 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近三年来主要变化为一方面是101裂解车间一EL+0.000m平面新增38套盘管冷凝器,101裂解车间一东南角新增15立方埋地卧式中间储罐1只及1台列管冷凝器、2台物料输送泵,101裂解车间一外东侧中部新增1立方泄放缓冲罐1只;108裂解车间二EL+0.000m平面新增19套盘管冷凝器,108裂解车间二西南角新增15立方埋地卧式中间储罐1只及1台列管冷凝器、2台物料输送泵;204储罐区V9、V10储罐变更为粗单体中转罐,V13、V14储罐变更为油渣罐,上述变更内容由奥福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出具了变更文件,由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完成安装。另一方面是该公司已委托奥福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及改造,已签订委托合同,并向宜黄县应急管理局、抚州市应急管理局针对其自动化提升情况进行了承诺说明。 在役生产装置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甲基丙烯酸甲酯、偶氮二异丁腈、柴油发电机使用的柴油及压缩氮气,其中偶氮二异丁腈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及爆炸物;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役生产装置聚合工艺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在役生产装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窒息、灼烫、电气伤害、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淹溺、坍塌、噪声与振动、高温、有害化学物质、不良采光照明及其它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为主要危险因素,高温、有害化学物质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
评价结论: 江西盛达隆科技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主要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齐全,生产方法合理、安全性较好。该公司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在役生产装置近三年运行情况基本正常,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状况安全风险属可接受风险范围,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要求。 |
评价人员勘查现场日期 | 2023年9月27日 | 报告编制人 | 贺飞虎、廖继东、邓志鹏 |
注册安全工程师:贺飞虎、辜桂香、邓志鹏、刘宇澄、吕玉、姚军 |
报告审核人 | 刘宇澄 | 技术负责人 | 姚军 | 过控负责人 | 吕玉 |
安全评价人员 |
姓 名 | 职业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贺飞虎 | S011035000110202001246 | 二级 | 项目负责人、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编制报告 |
廖继东 | S011035000110193001250 | 三级 | 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编制报告 |
邓志鹏 | S011035000110202001296 | 二级 | 资料收集、编制报告 |
辜桂香 | S011035000110191000629 | 一级 | 项目组成员 |
余凯 | 1700000000301476 | 三级 | 项目组成员 |
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称 | 专业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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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年12月13日 |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 |
左一评价公司技术负责人姚军,左二企业陪同人员吴永荣
右一评价组成员廖继东,右二评价公司项目负责人贺飞虎
江西盛达隆科技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最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