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靖安县南村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项目简介: 靖安县南村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9月26日,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官庄镇南村村村部(自主申报),注册资本五十万元整,营业期限2021年09月26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刘章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5MA7AM7F700。公司主要从事燃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等业务,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游览景区管理、露营地服务、游乐园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会议及展览服务、娱乐性展览及办公设备耗材销售。 规划建设的靖安县南村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以下统称拟建项目)选址位于城市中心城区之外的靖安县官庄镇南村村,由靖安县南村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投资704.19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占地面积6208.7㎡。储罐容积为205m3(其中:100m3卧式储罐2台,5m3卧式残液罐1台),一次储存能力93.42t,储存周期13d,年供气量2622.9t,日平均灌瓶量7.18t/d,按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划分,属于五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相关规定,液化石油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拟建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拟建项目储存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拟建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冻伤、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危险因素和噪声、高温及热辐射等有害因素。 |
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批,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项目申请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拟建项目的危险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工程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
评价人员勘查现场日期 | 2023年6月25日 | 报告编制人 | 贺飞虎、邓志鹏 |
注册安全工程师:贺飞虎、邓志鹏、刘宇澄、辜桂香 |
报告审核人 | 张巍 | 技术负责人 | 姚军 | 过控负责人 | 吕玉 |
安全评价人员 |
姓 名 | 职业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贺飞虎 | S011035000110202001246 | 二级 | 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编制报告 |
邓志鹏 | S011035000110202001296 | 二级 | 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编制报告 |
刘宇澄 | S011035000110201000587 | 一级 | 项目组成员 |
辜桂香 | S011035000110191000629 | 一级 | 项目组成员 |
余凯 | 1700000000301476 | 三级 | 项目组成员 |
技 术 专 家 |
姓 名 | 职称 | 专业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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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3年7月31日 |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 |
左边评价公司项目负责人贺飞虎,中间企业陪同人员王博伟,右边评价组成员邓志鹏
靖安县南村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最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