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赣州寒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稀金四路9号,成立于2017年11月9日,注册资金一亿元,2020年经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1MA36X5UK6B,企业法人代表刘政。该项目总投资213276.60万元,总占地面积452511.85m2(678.76亩),主要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电动车储能及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锂电池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纸的研发、生产、销售;废旧电池回收、再生利用与销售;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矿产品、钴矿产品、铝箔、铜箔销售;钴粉加工、销售;粉末冶金,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建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服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 该项目于2020年8月7日取得了由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统一项目代码2018-360721-32-03-002586;2019年6月10日由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审批,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62121201907008号;2020年11月9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6212120201109G;2023年3月13日经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产品登记品种:氯化钴、硫酸钴,有效期:2023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2日。 该项目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预评价,2020年12月16日经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查,取得了安全条件审查批复,赣市行审证 (3)字 [2020]352号;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完成了安全设施设计,2021年4月22日经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查取得了设施设计审查批复,赣市行审证(3)字{2021}118号。该项目一期工程于2022年10月底安装工作已全部结束,于2022年05月至2022年11月分工序进行单机调试、联合调试,各项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并取得了赣州市赣县区应急管理局批复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回执,危化项目备字[2022]007号。 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采用以寒锐钴业子公司刚果迈特公司产出的钴的湿法冶炼中间品为原料的钴冶炼生产线,钴(金属量)设计规模为7000t/a和510t/a的退役三元电池预处理线。目前510t/a的退役三元电池预处理线尚未建设不在本次的评价范围。 二期是废钴(三元)锂离子电池为原料到钴系列产品的钴冶炼生产线。钴(金属量)设计规模为3000t/a。以及利用一期硫酸钴、硫酸锰产品,外购硫酸镍,建设26000 t/a三元前驱体。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产品硫酸钴(戊类)、氯化钴(戊类)属于危险化学品,故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需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一期(钴系列产品的钴冶炼生产线)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的原辅材料有钴中间品、98%硫酸、31%盐酸、32%液碱、27.5%双氧水、液氨、20%氨水、8%硫化铵、碳酸氢铵、轻质碳酸钙、草酸、氢氧化钙、硫化钠、二氧化硫、260#溶剂油、P204、P507、C272、Lix984、活性炭,天然气(燃料)、柴油(柴油发电机使用)等,主产品为硫酸钴(晶体)、氯化钴(晶体)、碳酸钴(四氧化三钴)、草酸钴(或四氧化三钴)、硫酸锰(晶体)电积铜;副产品:硫酸铵、氯化铵、铜箔、铝箔;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调整),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硫酸(98%)、二氧化硫、硫化氨溶液(8%)、硫化钠、盐酸(32%)、液碱(32%)、双氧水(27.5%)、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P204)、260#溶剂油、氨水、液氨属于危险化学品;产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硫酸钴、氯化钴;其中天然气、液氨、二氧化硫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液氨、硫酸钴、氯化钴属于高毒物品;双氧水(27.5%)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盐酸、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液氨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该项目一期工程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已进入试生产,装置和生产正常,达到了设计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令,根据第88号修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该项目在建成投产前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